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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和平行案件的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1)案件性質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質相同是指相繼發生的壹系列案件符合同壹犯罪的構成要件。(2)犯罪的時間和空間相同或相似。任何壹種犯罪都是在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完成的。(3)侵權的對象相同或者近似。由於犯罪動機、目的、犯罪經歷等因素,犯罪分子對侵害對象的選擇也具有壹定的穩定性和規律性。(4)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犯罪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作案時在現場采取的各種犯罪活動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有二人以上的,因同壹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壹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被人民法院認為是共同訴訟的,視為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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