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六個特點:1,普遍主權對每個人都有效,而宗教規範只對特定群體有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壓倒性的,它的內容與人類的普遍要求是壹致的。2.國家意誌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包括成文法和習慣法,具有國家意誌。道德、宗教、習慣沒有國家的意誌。3.國家強制程序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定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任何規範都具有強制力,法律的特殊性在於其國家強制力。法律的程序性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特征。4.權利義務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道德和宗教往往只關註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5.規範性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調整人與人的關系,技術規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
部門。規範的特點:對不特定主體的重復適用(普遍約束力)。6.可訴法律是壹種可訴的規範體系,具有可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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