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所謂監護,是指為監管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同時對其進行教育和撫養而設立的壹種法律制度。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在其他情況下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任何人不得幹涉母親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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