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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