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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這個詞的法律解釋是不是不太對?

犯罪嫌疑人的稱謂由嫌疑人的稱謂改變,這是民主的進步。過去稱之為嫌疑人,但實際上嫌疑人不能稱為“罪犯”,所以是壹個科學稱謂。事實上,事實上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通過調查獲得大量證據並認為某人有罪後才被稱為罪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所以不叫他罪犯,是因為在法院判決之前,妳不能叫罪犯,妳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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