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健康恢復情況,經其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