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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沒有規定什麽時候起訴離婚?

婚姻法規定了起訴離婚的期限:

1.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行使請求撤銷婚姻的期限為結婚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

3.無過錯方請求婚內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4、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應在六個月內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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