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對父母或長輩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2)晚輩對長輩的支持。根據法律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死亡的祖父母。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就是孫子孫女必須負擔得起,爺爺奶奶的孩子已經去世。上述規定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074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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