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或者買賣股票,也不得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期限內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類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或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