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別是地方法規和顧客要求的識別不充分;
2.未評審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未識別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具體適用的條款;
3.未向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傳達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未及時更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未及時對修訂、更新和失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重新識別、收集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