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零五條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
3.成為壹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贍養人;
4 .因案情特殊或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