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有了幾年的基層法律服務者資格證還能從事法律服務嗎?

有了幾年的基層法律服務者資格證還能從事法律服務嗎?

由於當事人已停止執行數年,根據相關規定,應依法註銷其執業資格,不可能從事法律服務。

相關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予以解聘:

(壹)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停止執業的;

(四)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被解聘,應當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並按規定程序辦理執業註銷。

  • 上一篇:隱名股東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關於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