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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國家賠償範圍是什麽?

國家賠償的適用範圍主要是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即行政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獲得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壹)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毆打、虐待或者唆使、縱容他人毆打、虐待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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