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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哪些自由?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是男女平等在夫妻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對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則性規定。其他關於夫妻關系的具體規定都體現了這壹原則的精神。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夫妻享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都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存在對彼此身份的依附和服從關系。婚姻中,雙方應平等相待,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家庭事務應相互協商。任何壹方都不應該因為職位和薪資差距而擁有比另壹方優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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