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為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安排年休假。
2、企業不安排年休假且有法定情形。
壹是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假期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主要是教師和培訓機構)
二是職工請事假不按規定扣工資的,事假天數等於或大於年休假天數(視為享受年休假)。
三是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員工(超過1年才能享受年休假)。
第四,公務員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五,員工病假超過年度法定病假天數,且超出部分高於年假天數。
3.企業因上述情況拒不執行年休假規定的,職工可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年休假天數3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