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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麽時候算擾民?

法律分析:居民區晚上22: 00到早上6: 00,允許的室外噪聲級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所以超過40分貝被認為是擾民,但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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