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民法通則》第十壹條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