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容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的三倍。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郵政普遍服務範圍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快件損失賠償適用相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民法典》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