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方式是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具體可行的實施措施;它是對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關工作和相關事項的具體處理和實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該方法註重可操作性。由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發布。法規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是對有關法律、法令的輔助性、說明性的解釋和規定;它是對壹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壹些重大問題的管理和處置的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它是規定壹個機關或組織的機構設置、組織方法、人員編制、任務權限、工作原則、工作秩序和法律責任,或者系統規定某壹類專門人員的任務、職責、義務、權利、獎懲。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發布(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不得稱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