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擔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