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壹條公職人員有其他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行為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