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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有些合同應該以書面形式訂立。

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對於壹個特殊的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就應該以特殊的形式簽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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