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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偵查措施有哪些?

偵查的法律規定包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了查明案情,確認、逮捕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可以采取壹系列特殊的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逮捕後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5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進行核實。

第156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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