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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法律主觀性:

違約責任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救濟方式主要有調解、損失或仲裁。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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