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cww說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覺得樓主的還價應該是這樣的:老板,這件衣服要賣XX元嗎?
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含量的特定測定
2.要約人受意思表示的約束,表明他已經接受了要約。
這句話裏沒有明確的購買意向,只是咨詢,所以不算要約,老板說可以賣,那麽這也算是要約。
但如果房東說:老板,妳出XX元我就買這件衣服,那麽就符合要約的條件,可以視為要約。那麽壹旦老板接受了房東的還價,就是口頭約定了。
壹點拙見,拋磚引玉,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