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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會適用這樣的公約嗎?

這個公約沒有法律效力,這也不是口頭協議,因為妳的還價只是妳購買意向的表達,不是購買協議。

Zdcww說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覺得樓主的還價應該是這樣的:老板,這件衣服要賣XX元嗎?

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含量的特定測定

2.要約人受意思表示的約束,表明他已經接受了要約。

這句話裏沒有明確的購買意向,只是咨詢,所以不算要約,老板說可以賣,那麽這也算是要約。

但如果房東說:老板,妳出XX元我就買這件衣服,那麽就符合要約的條件,可以視為要約。那麽壹旦老板接受了房東的還價,就是口頭約定了。

壹點拙見,拋磚引玉,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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