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壹切司法活動的基本準則。法院不是依據證據,也不是依據事實,而是依據證據證明的事實。因此,事實與證據並不沖突,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認定的事實之上的。證據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形成證據鏈,使其證明的事實盡可能接近原始事實。壹方面是為了避免法官的個人主觀傾向,另壹方面也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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