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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濟學的學科性質

從學科研究的性質來看,法律經濟學已經明確定位為“用經濟學解釋法律問題”的學科。用波斯納的話說,法律經濟學是壹門“綜合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實證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學科。具體而言,法律經濟學采用經濟學的理論和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中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只是“使法律制度的原則更加明確,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根據尼古拉斯·麥科羅(Nicholas McCorrow)和史蒂文·g·曼德姆(Steven G. Mandem)的定義,“法經濟學是運用經濟學理論(主要是微觀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分析法律的形成、框架和運行以及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經濟影響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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