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該是指應該是什麽,指事物和事件應該存在的狀態。“應該”與“現實”相對。
3.法律的必要性和現實性由來已久。在公元前5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的古希臘,智者們就自然法和思想法進行了壹場思想大辯論。這種重組演變成了必要性法和救濟法之間的概念沖突。
4.“應然”的觀點認為,法律本質上是人的法律,所以應當以客觀規律為依據,其對人的行為的規定不應違背客觀規律。實在法的觀點認為,實在法或嚴格法不是自然法和應然法,而是實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