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有效的債務關系。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就不存在拒不履行的問題。2.債務人有拒絕履行的意思。它可以通過行為的形式表達或表現出來。3.債務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債務人知道有債務,有履行能力。4.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債務。只有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債務,才能構成拒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四條: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拒絕履行壹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有時也表現為其行為,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轉售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