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是指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條款,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客體或商品。在法律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物有壹定的區別。比如房屋租賃,標的物是房屋租賃關系,標的物是出租的房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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