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物品的法律定義:淫穢物品是指專門描寫性行為或者公開宣揚色情的淫穢書籍、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等淫穢物品。註意淫穢物品和科學藝術作品的區別。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或者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法律依據
刑法第363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罪,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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