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順序,犯罪動機在前,犯罪目的在後。
(2)從內容、性質和功能上看,犯罪動機表現為行為人的犯罪原因,比較抽象,犯罪目的表現為行為人追求的危害結果,比較具體,對犯罪行為起指導作用。
(3)同壹性質的犯罪,目的相同,但犯罪動機可以是同壹性質的各種犯罪。犯罪目的不同,犯罪動機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不僅能影響量刑,還能影響定罪動機,定罪動機主要影響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