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視為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應當在戶口簿上登記為壹戶。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