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
3、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圖紙和國家頒發的規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20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並提供包含主要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程序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投標進行評審和比較,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