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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可能繼續履行的情況。

法律主觀性:

下列情況不適用合同的繼續履行:1,合同標的物已經滅失;2.已被第三方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執行;4.合同無效;5.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6.債權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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