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石家莊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十五條除搶修搶險外,12時至14時、22時至6時禁止進行產生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和特殊需要需要連續作業的,應當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三日內報環保部門批準,並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四十四條縣(市)、礦區的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