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壹條期間按照年、月、日計算,不計算起算日,從次日起算。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以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有營業時間的,停止經營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法律方法的基本條件:
1)立法必須適應全社會的道德輿論。
2)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
3)重視立法和司法人才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