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
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農村居民。
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完成勞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