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第二十壹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