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這壹規定包括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的情況。這壹規定表明,作為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中國的法律是獨立的,外國的審判和判決對中國沒有約束力。但是,從實際情況和國際合作的角度來看,為了避免對被告人的雙重處罰過重,也規定了對已經在外國受過刑事處罰的罪犯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這既維護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又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對被告的具體情況作出了現實的考慮,充分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