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第三十七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以該格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65438+2月31日的第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