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謂法律事實的組合,壹般是指壹個法律效果的發生,需要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共同作用。
3.只舉壹個例子如下:
繼承的法律效力要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很可能是其父母)死亡的法律事實和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法律事實。只有兩者都具備,才能發生繼承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