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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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