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壹條民事關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 (壹)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無國籍人的;(二)壹方或者雙方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四)該民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五)其他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情形。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律施行前發生的涉外民事關系,由人民法院確定適用法律。如果當時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參照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律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