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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如何處罰未經批準阻斷交通者?

法律解析: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未經批準阻斷交通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第壹百壹十九條之規定,犯破壞交通設施、交通工具罪,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損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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