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合同,適用民法。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種勞務和勞務結果達成的協議。壹般來說,獨立的經濟實體是在單位之間、公民之間、公民之間產生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