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乙的罪名名稱不對,交通肇事罪。
2、僅造成壹人受傷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只有在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的情況下才構成。
3.最重要的原因:無證駕駛不能僅僅因為他而剝奪他緊急避險的權利。另壹個正當防衛的例子:歹徒用槍打死了我,我拿了歹徒的槍。然後呢?我是不是應該立刻把槍扔掉,大聲告訴自己“沒有持槍執照不能非法持槍,所以必須把槍扔掉”?這不是開玩笑嗎?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