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是壹項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和安全利益。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的總稱。不被傷害或殺害的權利,或被保護不被傷害或殺害的權利,以及獲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健康保護所必需的物質的權利。生命權是人權中最基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