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法律文件的標題是引導讀者理解文件內容的第壹步。標題應簡明扼要地反映文書的性質和宗旨。好的標題能準確概括文件的主要內容,幫助讀者理解文件的性質和要點。
2.文本:文本是法律文件的核心部分,包括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申請或請求。
3.簽名:簽名是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標誌之壹,也是撰寫法律文書時必不可少的要素。簽名壹般由起草人、審核人、批準人的姓名和所屬單位組成。
4.蓋章:蓋章是法律文書的正式標誌之壹,是確認文書真實性、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5.附錄:附錄是法律文書的補充材料,用於進壹步補充和證明文書中所陳述的事實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