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時間:年、月、日、小時和分鐘-小時和分鐘;
撥打手機號碼:撥打手機號碼:;
接聽手機號碼:。
呼叫者:;
錄制者:
錄音設備:(品牌和型號)手機。
註:錄音時間為分、秒,在撥打手機的過程中開始。
證明目的:認定事實。
錄音對話的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0分鐘和0秒):。
(分和秒):
完成裝訂部:
完成時間: